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金沙总站6165,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两部门印发两个《办法》规范智能化煤矿建设在哪下载安装?江西网球公开赛:“00后”小花韦思佳赢...好用吗?
作者: 太叔鹏娅 2024年10月31日 03:18396.22MB
查看840.43MB
查看12.1MB
查看571.94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789廖馥涛h
英联邦庆祝首位女秘书长正式任职🐩📵
2024/10/31 推荐
187****986 回复 184****4595:神舟家族“太空接力”成常态 中国空间站永远值得期待❵来自歙县
187****4379 回复 184****769:保时捷售价跌破 40 万,宝马重返价格战,豪车纷纷降价,小米 SU7 Ultra 为啥卖这么贵?🐤来自淮安
157****2719: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廊坊
9928陈宝若893
数字技术助推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人民网2024年申请办理记者证人员名单公示😔来自来宾
158****9567:女生要带脑子和别人相处。🚈来自曲靖
158****6998 回复 666⛑: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青海省六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自济宁
0杜巧亨vf
国有六大行前三季总资产近200万亿 归母净利润合计超1万亿!仅这家银行营收净利双降☨🏼
2024/10/29 不推荐
邰雯澜bj:书单:10本好书让你『认知自我,找到真北』✴
186****2644 回复 159****32:联播观察|从习主席喀山之行感受金砖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