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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禁止员工去冰雪大世界?企业管理的手不该伸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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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西城区天桥街道一住宅楼发生一起火灾,火灾系电动轮椅电池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幸好在火灾发生初期该住户家中保姆发现了电池起火,使用消防部门派发的“四件套”尝试灭火,并转移了家中的老人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现场。图源: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当时我正在收拾厨房,突然听见我住的房间传出来‘砰、砰’的声音,像有人在放鞭炮一样。”12月12日9时50分,住家保姆杨梅红听到声响后去查看情况,刚打开卧室门她就看到,放在卧室两张床之间的电动轮椅着火了,她赶紧到客厅取出了放在沙发下面的灭火器开始灭火。 很快电动轮椅表面的明火熄灭,杨梅红松了口气。“灭完火屋里都是烟,我把行动不便的阿姨转移到其他房间。”杨梅红说,当她返回起火房间想开窗换换气时却发现,火复燃了,还引燃了床上的被褥。 火烧得越来越猛烈,烟也越来越多hth全站网页登录,杨梅红认为自己无法处置,迅速关上了起火房间的房门,去另一个房间转移两名老人。“叔叔和阿姨都行动困难,我边拖边拽才把他们两人弄到屋外。”杨梅红说。在转移两名老人的时候,她透过房门玻璃看到屋里的情况,“原本屋子里还是亮的,没几分钟屋子里就黑了,那时候我特别着急,怕玻璃炸伤了老人。” 杨梅红将两名老人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后立即报了警。 10时,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天桥街道东经路上某高层居民楼中的一住户家中起火,西城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东经路消防救援站、永安路小型站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10时04分,东经路消防救援站救援人员率先抵达现场。 参与救援的东经路消防救援站副站长姜浩然表示,他到场时无人被困房中,起火房间的门是关着的,楼道和起火业主家中的客厅都没有烟溢出。“我打开门看到,着火的房间里一片漆黑,开门后大量的烟从房间内涌了出来。”姜浩然见状迅速组织人员灭火,几分钟后房间内的火被彻底扑灭。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hth全站网页登录,这场火灾中,起火房间虽然损失惨重,但是其他房间未受到波及。人员能够及时撤离,保姆也能正确处置,都与消防部门前期的安全培训有着很大的关系。 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胡中煜介绍,11月21日,天桥街道消防所为该居民家中安装了烟感报警器,发放了消防安全“四件套”,“四件套”包含灭火器、灭火毯、呼吸面罩以及阻燃床单。此外,消防人员还现场教授了两位老人及保姆使用方法。此次事故中,保姆杨梅红灭火时用的灭火器就是不久前发放的。杨梅红的先期处置有效降低了火焰的蔓延速度,为转移两位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赢得了时间。居民能够成功自救避险,既展示了居民良好的防灾应对能力,也充分反映出天桥街道消防安全“四件套”配发和培训工作落实得精准到位。据悉,天桥街道连续3年对高龄独居、老幼同居、残疾、瘫痪、智力残疾、精神病人、酒精依赖者、常年卧床、行动不便、其他特殊情况等9类人群,共1169户组织发放了消防“四件套”。编辑 杨海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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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挖砂、取土。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对非法占用耕地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造成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经查,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牡丹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包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镇某村43.57亩耕地,伙同他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耕地地面硬化、修建房屋、安装设置地秤,造成38.47亩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4年8月,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判决牡丹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5万元;判决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非法建设占用等行为导致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不利民生永续发展,严重危害粮食安全。”案件警示意义指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严守法律法规规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技术支持、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联勤联动、协同共治工作格局,确保了案侦工作有力推进,被占耕地及时恢复种植条件;鹰潭市委市政府印发《鹰潭市加强耕地保护打造无违法用地城市的实施意见》,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毁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制度保障。
经查,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祥、左某华等人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开发农村文化旅游项目为由,擅自在安陆市洑水镇3个村农用地上施工修路、平整土地并开采土石20余万立方米,造成203亩农用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6.5亩、一般耕地41.5亩,其他为林地等)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为深挖彻查案件,公安机关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积极开展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共同配合检法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取得良好耕地修复效果。”警示意见还指出,面对社会资本下乡,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时刻绷紧守护耕地红线的弦,从事各类建设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坚决杜绝非法占用、毁坏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